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数学软件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分会中文名称: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数学软件分会(简称数学软件分会”)

英文名称:The Specialty Association of Mathematical & Scientific  Software

英文缩写:SAMSS

 

第二条        性质:

    本数学软件分会是由从事数学软件、科技应用软件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销售、服务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合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接受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宗旨:

数学软件分会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各项活动;本着“交流、中介、评测、协调”八字方针,沟通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间的信息交往,加强技术合作与技术交流,倡导数学与科技软件的开发与研究,为国家软件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数学软件分会办事机构的挂靠单位是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本分会的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四街四号中国科学院软件园区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数学与科技软件先进方法与技术的交流;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组织行业人员培训,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特别是加强交流分布式并行数学软件和并行化软件工具的开发和应用,以及大型科技应用软件的并行化改造。

(二)沟通本行业、跨行业以及国内外的信息交流;加强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先进软件技术的引进和具有独立自主版权的本行业国产软件进入国际市场。
(三)开展数学与科技软件评测以及高性能计算机基准测试工作,进行中国高性能计算机TOP100排行榜定期发布工作。调研和制定本行业软件评测规范和度量标准,建立和完善计算机性能评测基准程序集。研讨数学与科技软件开发的通用规范和标准,并积极推进实施。

(四)承办由政府部门及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开展行业情况调查,提出本行业发展的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本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数学软件分会设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类。

 

第七条        会员的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数学软件、科技应用软件研究、开发、销售、服务和系统集成以及相关事业的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外资企业单位以及个人,遵守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基本公约,承认本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如期交纳会费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八条        入会手续: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本分会直接申请。申请者填写本分会会员登记表,经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即为正式会员,由分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二)优先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惠享受本分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和服务。
(三)合法权益受到分会保护,有权向分会请求帮助,反映问题。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基本公约,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维护分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分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员退会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通知,并清理完经济和其他事务关系后,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凡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分会章程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基本公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数学软件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和延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确定分会工作方针、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分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报告;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选举和罢免正副理事长,决定正副秘书长的聘任
(三)制定计划、制度和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四)审批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和其他重大活动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是经会员单位推荐,由上届理事会协商提名,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由全体会员以通讯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成员需交纳双倍会费。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数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数名,由理事长提名,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常务理事会由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和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一般职责,并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组为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十八条  正副理事长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九条  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发布各项决议并检查其执行,以及代表本分会签署各项重要文件等。秘书长主持常设办事机构,组织、协调各项计划的实施,决定下属办事机构和人员的聘用,以及日常重要事务的处理。

第二十条  聘请若干名有威望并热心本分会工作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管理干部担任顾问。


第二十一条  根据分会发展需要,可在秘书组协调下,设立专业职能的工作组,负责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国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分会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组织开展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各项活动的支出;

(二)聘请专家、学者咨询或授课的酬金;

(三)收集、编印、传播资料和信息的支出;

(四)日常办公费用;

(五)分会工作人员的酬劳;

(六)向上级管理部门应交纳的费用;

(七)对本分会和软件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每年由秘书组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主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审查同意后生效。在理事长发布之日实施。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某种原因提出终止本分会动议时,必须经过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和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审批,获准后清理债权债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剩余财产和其他善后事宜,向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终止本分会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